船舶維修的種類
發布時間:2022/09/06
1、計劃養護修理
船體和設備在營運過程中都會有自然損耗,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暴露出某些缺陷,發生或大或小的損壞。為了保證能夠繼續安全使用,有計劃地進行修理。計劃養護修理包括航修、小修和檢修(或稱為中修和大修)。航修是在船舶營運期中,發生影響航行而由船廠或航修站協助進行的一般修理工程和一般事故修理。航修應利用航次在港的停泊時間進行,船廠或航修站應重視航修工作,接到通知即予安排修理,必要時隨船檢修,盡可能不影響船舶的運輸生產。小修是按規定周期有計劃地結合定期檢驗進行的廠修工程。小修的目的是消除在營運中產生的過渡磨耗,保證船舶到下次計劃修理期內的安全運行。檢修是按規定周期間隔2—3次小修并結合定期檢驗進行的廠修工程。檢修的目的是對船體、主輔機及其他設備進行全面檢查,重點修復在小修時不能解決的較大缺陷,保持船舶強度和主要設備的安全與運轉條件。2、事故修理事故修理是指對船舶因發生事故而損壞的部分的修理,這類修理如果工程范圍不大,一般可以隨著航修工程進行。但如果工程范圍較大,航修難以勝任的,則需安排專門的事故修理計劃。事故修理的項目、范圍和期限,要根據船舶檢驗機構的驗船報告所載的實際損壞情況和修復要求來確定。事故修理項目應集中編制修船單,并注明“事故修理”,要求船廠對這部分修理費另開發票,并在發票上加蓋“事故修理”字樣的圖章,以作為索賠的憑證。3、基本恢復修理對于已不能使用的船舶需進行恢復適航性能和船體強度的修理,例如對于沉船、火災船只的殘骸的修理。這類修理工程浩大,需用巨額資金,修船期長,經濟效果差,現已不多見。